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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通关小常识:进口酒类产品申报与俄罗斯水产

时间:2014-10-13 10:19来源:未知 作者:dgsaiwen 点击:

《检通关小常识:进口酒类产品申报要求》

·进口酒类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进口酒类报检的“货物名称”栏中应注明品名和品牌,并逐一填写原产地、规格、数重量等信息;散装酒(原酒)可不强制要求注明品牌名,但品名中应包括“散装”或“原酒”等规范字样。

•出具国内收货人备案号及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号(55号公告)。

•进口散装酒(原酒)企业的报检资料中应包括国内加工企业的情况说明:加工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进口散装酒(原酒)列明了产品品牌品名信息的,还需提供加工企业允许加工指定酒类产品的其他证明资料,如酒类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或酒类产品商标注册证明;情况说明和随附资料应该加盖加工企业公章。

•进口酒原产地证明。葡萄散装酒(原酒)证书中还应该列出葡萄品种和采摘年份,如含有多个葡萄品种的应该逐一列明。

•进口预包装酒标签资料。



关于决定对从俄罗斯进口的部分水产品启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部联合公告2014年第2146号
(关于决定对从俄罗斯进口的部分水产品启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海洋生物资源的合作协定》,为有效履行我国政府相关义务,决定对从俄罗斯进口的部分水产品启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进入我国关境的本公告附件所列水产品(包括进境样品、暂时进口、加工贸易进口以及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等),有关单位应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进境时,有关单位应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在农业部授权单位中国远洋渔业协会通知办结《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后,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关单位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时应提交由俄罗斯联邦渔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签发的合法捕捞产品认证书原件。在俄罗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加工附件所列产品进入我国时,申请单位应提交由俄罗斯联邦渔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签发的合法捕捞产品认证书副本。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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