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02 09:3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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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下厂执行查厂的运作程式解析
(a)海关下厂执行查厂的运作程式解析
海关稽查执行程序执行程式
一 稽查准备
1.根据上级指令、本关指令和情报分析资料拟定稽查方案。
2.向被稽查人发送《稽查通知书》,方式有两种:
1)通知稽查:於稽查3天前即送发《稽查通知书》。
2)迳行稽查:《稽查通知书》於展开同时发送。
3.《稽查通知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收盖章。
二 实施稽查
1.进行稽查时应出示「稽查证」,每次过程稽查人员不得少於2人。
2..稽查内容:
1)帐册、单证核查。
2)实物、场地核查。
3)访谈。
(4)其他:必要时调阅企业的银行帐户及封存关进出口货物。
三 稽查处理
1.於执行完后稽查人员会根据发现 的事实现象由稽核人员制发《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一式两份;分送被稽查人及由被稽查人签字盖章返交海关存档。
2.对《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所载内容有异议, 可於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提出。
3..如被稽查人无异议,海关於后开达《海关稽查结论》给被稽查人。
解析海关查厂的稽查内容
(一)海关对保税加工企业执行核查的内容 (海关查厂)
保税加工企业的厂房、仓库、和主要生产设备;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企业基本情况与备案资料是否相符?
保税加工企业的帐册设置是否规范齐全?
保税加工企业出现分立、合并、或破产等情形的,是否有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或实际情形与向海关办理的不符?
保税加工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业务的,是否符合海关对深加工结转、或外发加工条件和生产能力的相关规定?
(二)海关还会对保税加工货物的实际现状进行下列相关规定的核查:(海关查厂)
1.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等情况之核对。
2.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单耗情况。
3.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情况之核对。
4.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之核对。
5.保税加工企业申请放弃的保税货物之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之核对。
6.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受灾的保税货物之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破损程度及价值认定等情况之核对。
7.保税加工企业的不作价设备之名称、数量等情况。
(三)「实务」上引发海关关员下厂稽查的状况:(海关查厂)
1.例行性的下厂稽查
-此举是日常管理手段之一,有时会设定某种条件再透过电脑软件进行抽查。
2.因生产合同和进出货异常
例如发现企业生产合同经常性的延期核销、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产生较大不平衡、合同的余料过多、结转数量过大等情况都会认定为有异常的嫌疑,关员通常往上请示后就会下厂稽查。
3.因进出口报关发生异常而下厂稽查
-如多报少出、少报多进、以低税货品名称申报高税、进口敏感类商品等情况。
4.因企业进口的大宗物料涉及中国所定的敏感类商品
在这方面通常企业的进口设备是重点监控的设备,或其成品涉及知识产权的,引发海关进行下厂稽查的比例会偏高。
2.不可虚报结转数量。
3.报关单管理妥善避免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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