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外转”的报关单是否需要转回审单中心?
审单中心在进行报关单“外转”时,可选择是否需要转回处理,对不需要转回的外转报关单,可由现场海关验估岗位直接审结。
47、海关对报关单审价和归类的质疑、磋商程序在哪个环节进行?
由审单中心负责审结的报关单,对于审价和归类的质疑、磋商由审单中心负责;计算机自动审结及外转后由现场海关审结的报关单,其审价和归类的质疑、磋商由现场海关负责。
48、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涉及修改撤销的报关单,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对于涉及报关单修改撤销的,人工专业审单审结的报关单,由审结的分中心负责处理;非专业审单审结的,由接单现场海关负责处理。出口报关单更改船名航次的,由接单现场负责操作。简化报关单修改撤销办理程序,对于部分已审结未放行的红通道进口报关单,区域内根据统一标准下发由接单现场负责。
49、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涉及修改撤销的报关单,企业向哪个海关递交申请?
对于涉及报关单修改撤销的,企业向接单现场海关提交报关单修改撤销纸质申请材料。
50、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海关现场作业有何变化?
通关过程中,原先海关无纸化税单(完税凭证)的打印作业不再开展,留待后续处理,进一步提升通关速度。其他如报关单审核、核注核销、通关无纸化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均按现行规定办理,不涉及企业的任何调整。
51、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报关单编码规则是否有调整?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各个海关的报关单编码规则仍采用现有规则,不作调整,即企业仍按照目前各海关报关单编码规则申报。
52、企业采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需要提前和海关签协议吗?
凡是在一体化区域内的口岸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一体化模式通关,不需要与海关签署协议。
53、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后企业与海关进行通关作业无纸化签约是否只与一个海关签约就可以了?
通关作业无纸化签约仍然是由企业与需要采用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海关分别签约。
54、选择一体化通关方式同时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申报方式通关时对随附单据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规定:
(1)进口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其他类型的报关单随附单据要求正在进一步研究推进中。
55、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中对于涉及企业通关无纸化申报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有什么要求?
一体化区域内海关将全面推广应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管理系统,逐步取消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纸质文本,规范海关管理相对人的报关行为,有效配合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进进程和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56、采用一体化通关方式申报的货物,如何确定货物查验地?
对于采用一体化通关方式申报的货物,需要实施查验的,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
57、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货物,如何办理查验手续?
对需转运分流到申报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由企业向申报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口岸海关按进口转关运输(转关方式为‘转关查验’)将货物转往申报地海关,申报地海关负责转关运输途中监控职责、货物查验并录入查验结果。
58、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运输工具在哪里备案?
运输工具的备案仍然采取原有模式,在运输工具所属公司所在地海关或运输工具进境地海关备案。
59、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可以跨关区发送舱单吗?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改革后,不能跨关区发送舱单,仍然向进境地海关发送舱单电子数据。
60、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进口货物如何实现实货放行?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于已经实现实货电子信息自动核放的,卡口自动放行;对于尚未完全实现实货电子信息自动核放的,无查验货物由口岸海关验核放行信息后放行货物,查验货物由查验地海关办理查验、放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