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企业申请担保验放资格的流程和条件是否调整?
不调整。企业需向注册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申请审查企业资格及资质条件后,作出决定。
32、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适用企业范围是什么?
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长江经济带地区的企业都被视为一个关区的企业,都能享受一体化通关待遇。
33、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报关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扩大?
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改革区域将被视为一个关区,原来对报关企业报关地点的限制也打破了,首批五地报关企业不但可以在本地区开展报关业务,也可以到另外四个地区开展报关业务,既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的条件,也促进了报关业的竞争发展。
34、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报关企业是否可以跨地区申报?
2014年9月22日改革启动后将允许长江经济带区域的首批五地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册、五地报关”。
35、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可以任意选择申报海关吗?
不可以,企业可以选择向企业注册地海关或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申报,不得向第三方海关申报。例如:南京企业通过上海浦东机场空运进口货物,可以选择在南京海关或者上海海关申报,不能在区域内其他海关申报。
36、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企业如何选择申报口岸?
企业按照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确定申报口岸。
37、长江经济带企业在一体化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出口货物时向哪个海关申报?
长江经济带企业在一体化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出口货物时,申报方式不变。
38、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专业审单的分工是如何划分的?
改革初期在长三角试点,于上海、南京、宁波审单处设置三个审单分中心,对全税则商品按照商定的规则进行划分,分别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商品的专业审单。
39、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于补充申报有何新的要求?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补充申报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40、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报关单在审单环节是否还设置不同的通道流向?
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海关通关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逻辑检查条件确定是否接受申报,对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将按照统一的通道决策和风险甄别结果完成通道判别。
41、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报关单税款担保业务如何办理?
对于专业审单审结的单证,报关单税款担保征收及延期业务由审核该报关单的审单处负责,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税款担保退转意见的出具由审结该报关单的审单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对于非专业审单审结的单证,报关单税款担保征收、延期及退转由各关按规定审批,具体操作由接单现场办理。
42、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需要人工干预采取特殊申报操作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应如何向海关提出申请?
对需要人工干预采取特殊申报操作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应向货物申报地现场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43、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在通关过程中报关单被退单、挂起,如何与海关联系?
企业可以在通关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海关信息查询功能模块中查询到报关单退单、挂起时海关发出的操作信息及联系方式。
44、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如何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线查询”栏目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
45、人工审单的“外转”是指什么?
外转是指审单中心专业审单人员将电子数据报关单转至现场海关验估岗位继续审核的操作过程。